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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企业从自建小额贷款公司实际出发提出政策建议

来源:作者:.时间:2012.12.13

导读: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存在一些问题,为了避免吸储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确立了一个铁的纪律:禁止吸收公众存款。

  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存在着身份定位模糊、缺乏政策支持、资金供应链断裂等问题,为了避免吸储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确立了一个铁的纪律:禁止吸收公众存款。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不超过2亿元,但是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的融资需求旺盛,很多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两三个月后就把全部注册资金都贷出去了,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的管理办法,小额贷款公司无法获得人民银行的再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的批发贷款也无缘享受,所以只有增资扩股和商业银行拆借。增资扩股无非是新增股东或原有股东增资,但受入股人数限制,实际融资效果并不明显。

  监管部门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且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实际操作中存在两个难题:一是小额贷款公司是工商企业,凭贷款卡从银行融入的资金,在银行看来是对一般工商企业的普通贷款,当然要按照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计息;但在小额贷款公司看来是同业“拆入资金“应该享受同业拆借利率计息,因此二者之间找不到一个共同的利益平衡点。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要求有价值稳定的不动产抵押,而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产为缺乏流动性的对“三农”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贷款,这些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看来属于“次级贷款”,不能用于抵押融资。

  要强化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切实缓解“三农”及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应在制度设计上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在目前存款准备金率下调与银行利率下调、各家银行资金相对宽松的前提下,不少纺织企业创建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夹缝中求生存,然而鉴于其优势大于劣势的发展前景,企业纷纷从自身操作经验出发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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