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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趋势与政策展望

来源:作者:时间:2013.01.18

导读:当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已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成为全球重要的海外投资者,我国对发达国家的制造业投资近年来比重明显上升。

  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进入高速阶段

  当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已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成为全球重要的海外投资者。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规模由2002年的27亿美元增至2011年的746.5亿美元,年均增长达到26.9%。2008年之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保持高速发展,此后呈现震荡型恢复增长。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增速明显下滑至1.1%。增速下滑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全球经济复苏步伐放缓,一些主要的发达经济体,比如美国、欧盟经济增长乏力,企业投资决策更加谨慎造成的。2010年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基本恢复增长,2012年增速明显提升,上半年累计实现非金融类直接投资(下同)354.2亿美元,同比增长48.2%。

  总体上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受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负面影响有所显现,但并不严重。当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已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成为全球重要的海外投资者。据联合国[微博]贸发会议组织估计,按照以往典型新兴经济体崛起的发展模式来看,到2020年中国向海外输出的直接投资总规模将达到1万亿至2万亿美元。

  二、对发达国家直接投资明显上升

  随着中国整体经济实力的增强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将逐步更多地向发达国家转移。

  到2011年末我国对发达国家(地区)的直接投资存量达到466.4亿美元,占全部投资存量的11%,较2010年提高了2%,较2009年提高4%,呈现上升趋势。从国别看,近年来我国对发达国家直接投资增速普遍在两位数以上。2011年中国对欧盟的投资75.61亿美元,同比增长26.8%(2010年为59.63亿美元,增101%);对美国为18.11亿美元,同比增长38.5%(2010年为13.08亿美元,增44%;2012年上半年增28.2%);2011年我国对澳大利亚直接投资达31.65亿美元,同比增长86%。

  1.制造业在我国对发达国家投资中占有重要地位

  我国对发达国家的制造业投资近年来比重明显上升。以美国为例,从投资存量看,制造业已成为我国对美国直接投资金额最多的行业,2010年投资存量占比重达27%,超过1/4。从2011年的情况看,我国对美国制造业投资存量达7.8亿美元,同比增长1.4倍,比重由2010年的25.4%上升到43.1%。

  中国在美国制造业投资的大型投资(超过20亿美元)都是在国内已有相对竞争优势的领域、发展历史较长的工业产品。如家电(三一重工[微博](10.14,-0.13,-1.27%)和海尔)和消费电子产品(联想),投资主要在价值链下游。投资额最高的部门还包括工业机械、设备和工具(如天津钢 管厂和上海电力公司)、汽车零部件、钢材、加工食品等领域。

  2.发达国家的态度逐步转向欢迎,但依然有诸多障碍

  我国部分直接投资项目因美方的“国家安全”理由而受阻体现了美国对我国直接投资的矛盾态度。由于金融危机,美国关于外国投资的争论在2007年至2009年之间有所缓和。但近年来我国对美国直接投资的大幅增长也引发了不安情绪。在美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中,部分商业特殊利益集团可能为了避免来自中国公司的竞争,而挑动政客阻止其对美的投资。国会议员们虽然不直接介入外资委的审批程序,也没有权力来启动外资委的审议,但是他们有监督权,有权召开听证和传唤证人证据,能通过决议和修正案,在极端情况下有能力修改相关法律(如《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因此政府执行部门对国会要求外资委采取行动的呼吁不会无动于衷。

  3.未来趋势

  随着中国整体经济实力的增强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将逐步更多地向发达国家转移。总体来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中对传统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投资以绿地投资为主,对高技术领域、研发及销售网络等投资以并购为主。在中国企业对于美国投资领域相关法律规则进一步熟悉的基础上,制造业的绿地投资将以成熟的、有较长发展历史的普通工业产品为主,且主要投资于价值量下游的环节。由于基本不受安全审查制度的影响,绿地投资将以比较稳定的速度增长,且私人投资将逐步占主导位置。在并购方式下,最大的负面影响来自于美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总体上讲,未来我国对发达国家的投资将出现较大空间。

  三、对发展中国家投资仍是主体

  在未来中长期,我国对发展中国家投资仍将以能源矿产和基础设施为主要领域。

  近年来,我国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均保持全部对外直接投资的八成以上,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是目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流方向。

  1.我国对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的增速明显

  我国对发展中国家投资以亚洲、非洲和拉美为主要目的地。近年来以上三个地区的投资都出现快速增长。以拉美地区为例,1990年至2009年,中国在拉美的投资存量只有73亿美元。截至2011年底,中国对拉美非金融类投资存量达551.7亿美元,2011年投资存量119.4亿美元,占当年中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16.8%,拉美已成中国第二大对外投资目的地。

  2.能源矿产资源与基础设施仍是我国对发展中国家投资的最主要领域,同时制造业、农业等领域的投资正在逐步增长

  从我国对东盟投资情况看,基础设施、制造业以及采矿业为主要领域。2011年我国对东盟十国的投资流量是59.1亿美元,同比增长34.1%,在东盟设立直接投资企业2400多家,雇佣当地雇员11.8万人。

  从我国对非洲直接投资情况看,截至2011年底中国对非直接投资已达到162.4亿美元,比2008年增长了1.1倍。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成为非洲国家希望优先投资的领域,许多国家都把新建或改善公路、铁路、机场、码头、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作为振兴经济的优先领域。

  从我国对拉美直接投资情况看,石油、矿产品、农产品以及制造业的投资成为最活跃的投资领域,为了能源供应而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也在迅速增加。

  3.未来趋势

  在未来中长期,我国对发展中国家投资仍将以能源矿产和基础设施为主要领域,这两类投资的项目金额大,从项目金额统计看,所占比重较大。基础设施投资在一段时期内将有明显增长,因发展中国家普遍欢迎我国在交通、通讯、城市建设等方面的投资,而基础设施配合能源矿产投资也成为我国对发展中国家投资的一项特色。我国对发展中国家投资中的民营企业比重将逐步增加,投资领域主要是与当地市场需求向适应的我国技术成熟的工业制成品,包括纺织、轻工、机械、电子等。在此类制造业中我国有技术优势,而发展中国家有技术需求与市场需求,可以形成良好的投资合作。此外,我国对发展中国家农业领域的投资,特别是其特色农产品的种植与加工业将有良好的增长前景。

  四、民营企业快速崛起

  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经营主体结构不断优化,成为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新亮点。

  近年来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经营主体结构不断优化,成为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新亮点。我国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是有明显比较优势并成功转化为竞争优势行业的民营企业。如家电、轻纺以及质量价格比有明显优势的机电产品等;二是对外依存度较高、国内需求旺盛的行业,如油气、矿产、木材及纸浆等;三是具有一定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的龙头民营企业,如华为、联想、TCL等;四是从事贸易、综合物流和供应链管理、分销和售后服务、资讯和咨询等服务型民营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实现跨境服务的“商业存在”。

  以江苏为例,民营企业已经成长为对外投资的主力和先导。2012年前三季度,全省民营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和中方协议投资同比分别增长6.9%和46.1%,占全省的67.3%和65.2%。从苏州的情况看,民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数占到了80%以上。2011年苏州市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在31个国家和地区有分布,其中在亚洲有53个项目,中方协议投资额为30248万美元,占全市总额的58%。

  五、社会责任进一步提升

  未来中长期,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中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将成为影响投资成败的战略性问题,不论是企业还是政府层面都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对外投资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仍有许多不足。首先是企业观念问题,一些中资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没有上升到企业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其次,一些企业对所在国的基本情况缺乏基本了解,影响了其履行社会责任;第三,整体来说,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大中型国有企业做得比较出色,中小型民营企业还有差距,它们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缺乏完善的理念和计划,具有很大的随机性;第四,中资企业在对自身履行社会责任的正面宣传上还比较落后。

  未来中长期,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中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将成为影响投资成败的战略性问题,不论是企业还是政府层面都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目前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环境保护及劳动保护等意识日益增强,环境标准正在跟国际主流靠拢,中国投资者的行为将受到东道国的严厉约束和监管。中国在东南亚、非洲及拉美的投资集中于环境敏感领域,如石油天然气的开采,矿业,水电和林业以及基础设施(如公路、铁路和传输线),在相关领域的社会责任方面更应未雨绸缪,积极应对。

  六、政策建议

  未来应将引导和提升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提升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能力等措施作为政策的着力点。

  1.进一步引导和提升民营企业扩大对外直接投资

  民营企业是最具活力的经济实体。从德国等发达国家对外投资的经验看,具有优良历史和产品技术优势的私营企业始终是其对外直接投资的主导力量。

  我国民营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中仍需要相关政策更多地引导与支持。未来应对我国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制定更具操作性的规则和标准制度要求。在教育和培训安排、项目前期投入的资金支持等方面,辅以相对具体可操作的配套措施。加强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提供更具政策支持性的国家风险评估提示和相关信息。

  在金融支持方面,拓展民营企业“走出去”的融资来源和渠道;鼓励政策性金融“走出去”,通过货币互换、人民币优惠贷款、出口信贷、对外人民币援助等方式为民营企业服务,试点以人民币贷款扩大中国技术设备、日用消费品和劳务的出口。

  2.进一步引导企业更好地承担在对外直接投资项目中的社会责任

  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对外直接投资项目中的社会责任问题,将其作为企业积极融入东道国的有效渠道。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于2010年底编制发布了《中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社会责任指引》。未来有必要将“社会责任指引”拓展到对外直接投资领域,尤其是对民营企业,应当制定相关的指引与规范,促使企业树立高度社会责任感,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于在东道国没有尽到应尽的社会责任,甚至对当地的员工权益或环境保护造成不利影响的企业,应当制定明确的惩罚机制。

  3.积极推进海外产业园区发展,发挥其桥头堡作用

  目前我国海外产业园区建设已经取得初步成效,园区的形式、内涵和功能均在不断探索与发展中。未来可适度扩大海外科技园的规模和地域分布。除在发达国家布点外,也可逐步推进在东欧、泰国、越南、巴西、南非、埃及等国布点。应深入调查总结现有海外园区经验,完善运作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服务内容逐步向经营管理服务、技术支持服务、投融资服务等纵深领域拓展,多方位促进中小企业海外成长。

  4.加强与重点东道国的双边投资保护协议谈判

  目前我国已经签署了130多个双边投资保护协议,主要集中在亚洲、非洲与拉美的发展中国家。从发达国家看,我国已经与欧盟的德、法、英等主要国家,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议。目前唯有中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仍在谈判中,2012年5月双方宣布重启谈判。

  我国应积极加强与美国双边谈判,促其充分认识我国对美投资对其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敦促美方在经济活动中“去政治化”,在对外国直接投资项目的监督与审查中保证“公平、公正”待遇。同时在谈判中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充分考虑中美在经济发展水平和管理体制上的差异性,照顾彼此的利益关切,尽快达成协议。

  五、社会责任进一步提升

  未来中长期,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中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将成为影响投资成败的战略性问题,不论是企业还是政府层面都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对外投资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仍有许多不足。首先是企业观念问题,一些中资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没有上升到企业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其次,一些企业对所在国的基本情况缺乏基本了解,影响了其履行社会责任;第三,整体来说,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大中型国有企业做得比较出色,中小型民营企业还有差距,它们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缺乏完善的理念和计划,具有很大的随机性;第四,中资企业在对自身履行社会责任的正面宣传上还比较落后。

  未来中长期,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中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将成为影响投资成败的战略性问题,不论是企业还是政府层面都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目前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环境保护及劳动保护等意识日益增强,环境标准正在跟国际主流靠拢,中国投资者的行为将受到东道国的严厉约束和监管。中国在东南亚、非洲及拉美的投资集中于环境敏感领域,如石油天然气的开采,矿业,水电和林业以及基础设施(如公路、铁路和传输线),在相关领域的社会责任方面更应未雨绸缪,积极应对。

  六、政策建议

  未来应将引导和提升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提升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能力等措施作为政策的着力点。

  1.进一步引导和提升民营企业扩大对外直接投资

  民营企业是最具活力的经济实体。从德国等发达国家对外投资的经验看,具有优良历史和产品技术优势的私营企业始终是其对外直接投资的主导力量。

  我国民营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中仍需要相关政策更多地引导与支持。未来应对我国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制定更具操作性的规则和标准制度要求。在教育和培训安排、项目前期投入的资金支持等方面,辅以相对具体可操作的配套措施。加强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提供更具政策支持性的国家风险评估提示和相关信息。

  在金融支持方面,拓展民营企业“走出去”的融资来源和渠道;鼓励政策性金融“走出去”,通过货币互换、人民币优惠贷款、出口信贷、对外人民币援助等方式为民营企业服务,试点以人民币贷款扩大中国技术设备、日用消费品和劳务的出口。

  2.进一步引导企业更好地承担在对外直接投资项目中的社会责任

  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对外直接投资项目中的社会责任问题,将其作为企业积极融入东道国的有效渠道。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于2010年底编制发布了《中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社会责任指引》。未来有必要将“社会责任指引”拓展到对外直接投资领域,尤其是对民营企业,应当制定相关的指引与规范,促使企业树立高度社会责任感,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于在东道国没有尽到应尽的社会责任,甚至对当地的员工权益或环境保护造成不利影响的企业,应当制定明确的惩罚机制。

  3.积极推进海外产业园区发展,发挥其桥头堡作用

  目前我国海外产业园区建设已经取得初步成效,园区的形式、内涵和功能均在不断探索与发展中。未来可适度扩大海外科技园的规模和地域分布。除在发达国家布点外,也可逐步推进在东欧、泰国、越南、巴西、南非、埃及等国布点。应深入调查总结现有海外园区经验,完善运作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服务内容逐步向经营管理服务、技术支持服务、投融资服务等纵深领域拓展,多方位促进中小企业海外成长。

  4.加强与重点东道国的双边投资保护协议谈判

  目前我国已经签署了130多个双边投资保护协议,主要集中在亚洲、非洲与拉美的发展中国家。从发达国家看,我国已经与欧盟的德、法、英等主要国家,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议。目前唯有中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仍在谈判中,2012年5月双方宣布重启谈判。

  我国应积极加强与美国双边谈判,促其充分认识我国对美投资对其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敦促美方在经济活动中“去政治化”,在对外国直接投资项目的监督与审查中保证“公平、公正”待遇。同时在谈判中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充分考虑中美在经济发展水平和管理体制上的差异性,照顾彼此的利益关切,尽快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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