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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出台新政 多举措助力创意设计人才发展

来源:中国品牌服装网作者:时间:2013.04.01

导读:日前,石狮市委、市政府出台《石狮市集聚纺织服饰创意设计人才暂行办法》,多举措助力创意设计人才发展。

  日前,石狮市委、市政府出台《石狮市集聚纺织服饰创意设计人才暂行办法》,对重点引进的国际级设计师品牌和设计师工作室,以及获得“金顶奖”、“中国十佳设计师”称号的纺织服饰创意设计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给予专项研究、重点支持。

  《办法》强调,在载体建设方面重点办好“石狮国际时装周”活动,充分发挥时装周活动的影响力,将其打造成为石狮集聚国内外优秀设计师的时尚交流平台;建设“石狮市服饰产业创意园”,为纺织服饰创意设计人才提供工作场所、休闲聚会空间和创业支持服务;打造“石狮纺织服装创新发展云”平台,通过云平台汇聚全球设计师和创意师资源,开展跨国界、跨区域信息交流、经验分享、技术培训,形成全球纺织服饰创意设计人才网络生态圈;成立“石狮时尚协会”,发动纺织服饰产业链各类设计师加盟,定期举办“人才沙龙”、赴时尚前沿城市参观考察等活动,建设成为时尚人士汇聚、交流和学习的主流阵地;举办“石狮杯”全国高校毕业生服装设计大赛,以大赛为契机,积极引进一批服装设计人才;开展纺织服饰创意设计人才招聘活动,依托设在石狮的“福建纺织服装专业人才市场”,定期举办纺织服饰创意设计人才招聘洽谈会;建立纺织服饰设计毕业生实训创业基地,加强与国内外纺织服饰院校的沟通联系,把石狮打造成为“全国纺织服饰设计毕业生实训创业基地”;拓展“产学研”合作纽带,市财政预算安排经费,用于组织到各地纺织服饰院校开展城市及产业的推介、对接、交流活动,并分批组织在石狮工作的优秀设计师赴国(境)外学习考察;发挥本地院校平台作用,挖掘闽南理工学院、泉州纺织服装学院等本地院校的培训优势,支持引入国内外纺织服饰院校的教学培训资源以及开展校际合作,建立一批纺织服饰创意设计人才培训基地。

  《办法》规定,对获得国内外层次较高的纺织服饰设计大赛奖项,或者在国内外著名时装周举办个人发布会的;拥有纺织服饰类专利的;在高等院校从事纺织服饰类教学、研究工作,具有教授、副教授、讲师职称的;曾担任国内外纺织服饰企业首席设计师(或相当职务)三年以上的;国内外重点院校纺织服饰类专业的毕业生,或者参加纺织服饰设计大赛获奖的毕业生;不属以上五种对象但属于相当层次的纺织服饰创意设计人才,在石狮自主创业或者与石狮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服务)合同,从事纺织服饰方面的创意设计、教学研究或专业服务的人才可享受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政策为:可在所在单位或市人才中心所属地落户,直系亲属户口可随迁;其配偶、子女需要就业的,可由政府人力资源部门优先推荐,报考事业单位可享受石狮生源待遇;其子女可优先安排进入公办幼儿园、教学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在石狮新注册创办企业(或个人工作室)、个人出资不少于50%的人才,鼓励入驻市服饰产业创意园。入驻市服饰产业创意园的,可按《关于鼓励和支持石狮市服饰产业创意园建设和运营的若干措施》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企业与纺织服饰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并实际引进纺织服饰创意设计人才的,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从优秀的纺织服饰创意设计人才中推选产生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聘请有影响力的纺织服饰创意设计人才担任政府顾问;市委、市政府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纺织服饰创意设计人才、团队;每两年评选一批“石狮十佳设计师”。

  因场所限制不能入驻市服饰产业创意园的,可享受:政府按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总额给予三年贴息;参照市服饰产业创意园租金标准,给予享受最长6个月、最多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租金补贴;前三年缴纳的企业(或个人工作室)所得税本级财政留成部分,按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标准奖励返还;前三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级财政留成部分全额奖励返还;列入政府促成创意设计与市场对接的扶持对象范围,可免费参加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专项发布会。

  此外,在服务保障方面,办法也给出了明确要求。具体为:设立纺织服饰创意设计人才服务窗口,为人才提供热情、优质服务;发放《石狮市人才工作证》,纺织服饰创意设计人才凭证可享受(办理)政府提供的医疗卫生、行政审批等各项“绿色通道”服务。依托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厦设立“专家活动中心”,为纺织服饰创意设计人才提供项目研讨、学术交流、情感沟通、健身休闲等方面活动场所。开展载体建设、落实政策措施应由政府承担的费用,由市财政全额保障。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共同发起设立“时尚基金”,用于纺织服饰创意设计人才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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