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24家企业被开出146万“环保罚单”
来源:中华纺织网作者:gly 时间:2013.12.16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日前,我区又有24家企业被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目前,经过现场调查取证,区环保部门已经依法给这些企业开出了近146万元的罚单。
违法企业中六成违反环评制度
记者从区环保局了解到,此次立案查处的24家企业(包括10家个体经营户),涉及喷塑、机械、纺织、卫浴、涂料、养殖等多个行业。这些企业中,环境违法行为主要存在两种:一种是违法排污,比如浙江华越家具工业有限公司未持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杭州金辉纸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个体养殖户钟建芳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等,目前这些违法行为已被责令停止或改正,并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另一种是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比如浙江美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惠豪机械有限公司、个体喷塑厂经营者梁光院、校良沙石加工场经营者陈校东等均已被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
经统计发现,此次,同时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占据六成以上,而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更是有20家企业。事实上,自“九个一律”实施以后,我区已曝光99家环境违法企业,其中同时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有62家,占全部数量的62.6%,而且被处罚的个体经营户中有九成以上都存在该项违法行为。
违反环评制度可处5-20万罚款
那么,到底什么是环评制度?据区环保局法制科负责人介绍,所谓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也就是说,一切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向环保部门提供有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经过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发和建设。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而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另外,虽依法报批,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环保部门也将责令其停止建设,并给予5-20万元的罚款。
另外,环保“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目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区出台的“九个一律”文件,区环保部门已责令违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停止生产,并给以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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