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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措施支持纺织等传统产业“走出去”

来源:中国纺织报作者:时间:2014.08.21

导读:日前,四川省政府发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鼓励民营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与容量,提高土地容积率不再征收土地价款。

  日前,四川省政府发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15条措施涉及扩大民间投资领域、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减轻企业负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多个领域,其中,首次提出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分行业、分地区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措施》提出支持纺织、家电、食品、农产品等传统优势行业的民营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走出去”。

  《措施》提出,凡是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对民间投资开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采取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有资本投资领域,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取消一般工业制成品出口商品检验,支持纺织、家电、食品、农产品等传统优势行业的民营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走出去”。对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构建营销网络给予政策支持,为民营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占领市场打开空间。

  鼓励民营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与容量,提高土地容积率不再征收土地价款。民间资本项目用地符合《划拨供地目录》要求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标签:纺织产业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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