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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企安全生产事故处罚最高将达两千万

来源:中国纺织服装机械网作者:时间:2014.09.01

导读:8月31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根据新修法律的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责任人也将面临更严格的处罚。最高处罚将达到两千万。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法律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类事故等级分别处以最低二十万元最高两千万元的罚款。
  
  根据新修法律的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责任人也将面临更严格的处罚。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除被降级、撤职外,还将被处其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责。此外,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在赋予监管强制手段上有了突破:
  
  一是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此举对及时解决违法问题、恢复秩序意义重大。
  
  二是为了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修改后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如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
  
  法律还对乡镇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做出了规定,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履行监管职责。
  
  该法规将于2014年12月1日实行。
  
  编后语:纺织行业作为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之一,近年来,各大企业纷纷想出各式“妙招”减少安全事故。虽然安全事故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少,但整体来说,还是高于其它行业。国家出台的安全生产政策或将有效减少企业安全生产问题,提高整个纺织行业的安全生产意识。
标签:纺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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