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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小改”亮点多

来源:服装时报作者:时间:2013.05.29

导读:对于电商的管理,就应该修改原来过于严厉的行业管理规则,而交给市场自行来调节,同时在新《消法》的执行中,制定适合行业发展的规则。

  因此,消法修正案修改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两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首先,这样的打假力度,应当是更为充分的,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更有力的。第二,对产品欺诈或者服务欺诈惩罚性赔偿数额规定了最低标准,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这样就更有利于调动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对此,李伟民也持赞同观点。

  但同时,也会出现一些钻法律“空子”的消费者,恶意为难经营者,不免有对经营者的恶意差评、恐吓电话等行为,这在网购领域体现的尤为突出,“其中‘恶意退货’受其他法律规定制约,甚至情节严重,可能还构成犯罪,但毕竟该类行为不是常态,作为正常的消费者,就是以消费为目的,大量退货发生的概率不会很大。但是,对于电商的管理,就应该修改原来过于严厉的行业管理规则,而交给市场自行来调节,同时在新《消法》的执行中,制定适合行业发展的规则。”李伟民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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