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印染企业将面对环保高压红线
来源:网上轻纺城作者:时间:2013.11.27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根据环境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排污者应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标准的,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排污者按要求对污染物排放的数量、种类进行申报登记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核定。排污者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无异议的,由负责污染物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排污者应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并公告,排污者对核定有异议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发出通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排污者对复核决定有异议的,应先按照复核的污染物排放的数量、种类缴纳排污费,同时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排污费数额确定后,由负责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排污者送达“排污收费通知单”,排污者在接到通知单7日内缴纳排污费,对不按规定缴纳者,责令限期缴纳,对拒不履行缴费义务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征收。
污水排污费按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地方排污费征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应执行地方标准)。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计算排污费征收额(可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监督性监测、物料衡算和排污系数法)。计算公式: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废气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物当量计算征收(可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物料衡算和排污系数法),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地方排污费征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应执行地方标准),对每一排放口征收废气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计算排污费征收额(地方排污费征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应执行地方标准)。利用公式: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排污费减免的条件。排污者遇台风、火山爆发、洪水、干旱、地震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以及因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火灾、他人破坏等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排污费的减免。但对于在不可抗力发生时因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污者排污费不予减免。申请减免排污费最高数额不得超过1年的排污费应缴额。排污者在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后的30天内,向所在地的财政、价格、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减免排污费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括排污者名称、减免理由、减免数额、减免期限等。
排污费的缓缴。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正在申请减免排污费的排污者,市级以上财政、价格、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正在批复减免排污费期间的排污者,由于经营困难处于破产、倒闭、停产、半停产状态的企业可以缓缴排污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在批准缓缴后的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缓缴排污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接到缓缴排污费申请之日起7日之内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排污者。期满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列入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配合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根据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
排污单位自行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应当保证其正常运行。由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应当配合、监督运营单位正常运行;运营单位应当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排污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机构的现场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在发生故障后12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报告,并及时检修,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运行。停运期间,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采用手工监测等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报送监测数据。
排污企业应依法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环保部门网站、企业网站、新闻发布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环境信息。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采取自愿公开与强制公开相结合。国家鼓励企业自愿公开以下环境信息:企业环境保护方针、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及成效;企业年度资源消耗总量;企业环保投资和环境技术开发情况;企业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废弃物产品的回收、综合利用情况;与环保部门签订的改善环境行为的自愿协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等。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重点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须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信息。企业不得以保守商业秘密为借口,拒绝公开上述环境信息。
纺织印染企业排污单位的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和固体废物储藏、处置场所应适于采样、监测计量等工作条件,排污单位应按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立标志。
企业内部管理如何完善?
●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和资料
●确定1名领导任环管总负责人
●设置专兼职的企业环境监督员
按照“规范、真实、全面、细致”的原则,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和资料。内容包括:适用于本企业的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政策性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三同时”验收资料,企业环境保护职责和管理制度,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污申报登记表,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处理装置日常运行记录、治污辅助药剂购买复印件及使用台账、治污设施检修停运申请报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和监测记录报表,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处置量,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和利用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处理协议、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五联单据,防范环境风险的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组织实施方案和记录,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材料,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企业环境管理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登记情况;环境评价文件中规定的环境监控监测记录,企业总平面布置图和污水管网线路图(总平面布置图应包括废水、废气污染源和排放口位置等)。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分类分度装订,资料和台账完善整齐,装订规范,排污许可证齐全,污染物处理装置日常运行状况和监测记录连续、完整,指标符和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档案有固定场所存放,资料保存应在3年及以上,确保环保部门执法人员随时调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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